北海中院边学边查边整改出台措施制度集中清理未结超审限案件
针对一些群众在征求意见阶段反映法院部分案件效率不高、存在超期审理问题,北海市中院高度重视,立行立改,3月24日出台了《关于防止案件超审限加强审限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集中清理未结超审限案件工作方案》两个规范性文件,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集中清理未结超审限案件活动,力求标本兼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诉讼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此次集中清理活动要求在3月31日前认真排查,摸清底数;6月20日前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完毕;6月30日前检查验收,总结提高。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列明清单、建立台帐。全市两级法院及各审判业务部门要对未结超审限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列明清单,建立台帐,并对每个案件审理进度进行跟踪预警。各基层法院要将未结超审限案件清单上报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要建立全市法院案件台帐。
二是加强督促、限期审结。要于2014年6月20日以前,将所有符合集中清理范围的案件尽快审结(除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审结的案件外);仍未能审结的案件,主办人要将案件审理进度、未能审结原因、审理计划形成个案说明,报送市中级法院审查。
三是定期通报、责令整改。市中级法院每个月对中院及基层法院未结超审限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单位、部门、案号、立案时间、主办人、审判长、未审结原因、审理计划等。对没有按规定审结案件的,责令部门、合议庭、主办人限期整改。
四是强化责任、包案督办。对每一个未结超审限案件要确定一名院领导和部门领导,亲自组织、协调、督促案件审理工作,及时跟踪案件审理进度。
五是细化规定、形成长效机制。《关于防止案件超审限加强审限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对于法定审限已过1/2的案件,审判长应当及时督促承办人尽快将案件提交合议庭讨论;对于法定审限已过2/3的案件,庭长应督促审判长、承办人依法尽快结案。严格案件审限变更或延长审批条件,凡不符合法定变更、延长事由或无正当理由的,院长、分管院领导和庭长一律不得审批。对于案件需要第二次办理审限变更手续或中止诉讼或中止审理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案件审限进行网上监控,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对案件审理期限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从源头上控制超审限案件发生,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超审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