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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院出台措施制度“组合拳”整改落实群众意见建议

作者:文 全  发布时间:2014-03-28 07:58:27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中院出台措施制度“组合拳”整改落实群众意见建议

  北海市中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法院工作人员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取得了明显效果。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在司法作风、业务工作能力水平、工作程序等几方面,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3月24日,市中院党组召开专门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全市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工作方案》、《全市法院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防止案件超审限加强审限监督管理规定》、《全市法院2014年强化培训工作计划》等系列措施制度,出手为民司法“组合拳”,以实际行动和有力举措,积极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期盼。

  《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规定,从2014年3月底开始至12月结束,在全市法院开展“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通过打造与社会公众互相沟通、彼此互动的信息化平台,实现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公开透明,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运行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倒逼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管,严格上下班考勤制度,严肃整治上网打游戏、看视频、炒股票,串岗聊天等庸懒散漫行为。重点集中整治“冷硬横推”司法不正之风,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立案材料接收处理,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和口头起诉服务;探索推行便捷立案、网上立案和绿色通道,为人民群众打造便捷、有序、高效、温馨的诉讼环境。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符合缓减免情形的、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困难群众能打得起官司。落实《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等措施,对审判执行活动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健全主动查处违反纪律作风案件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平时注重管理、主动发现线索并主动查处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中给予充分肯定。反之,出了问题又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不仅要实行“一票否决”,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法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市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工作方案》、《全市法院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防止案件超审限加强审限监督管理规定》三个文件主要对庭审行为举止、案件审限延期审批等相关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确保案件审理在程序和实体上都公平公正。

  《全市法院庭审录音录像工作方案》规定,凡开庭审理的案件,都应当对庭审活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应当播放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庭审结束后,应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并将其作为庭审活动记录随纸质卷宗一并归档。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或者有关法律规定,破坏法庭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存在违法现象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

  《全市法院庭审评查活动实施方案》规定,庭审评查对象为参与庭审活动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法警,考察庭审人员的着装、举止、语言表达、精神状态,庭审公正度、效率、笔录等内容。每次庭审结束后,评查小组成员即对合议庭、书记员和值庭法警以及技术人员的庭审表现进行现场点评打分,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案件主办人每人至少接受1次庭审评查,重点评查年轻法官,帮助他们找准薄弱环节,强化业务训练,尽快提高庭审能力。

《防止案件超审限加强审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案件审限变更或延长审批条件,凡不符合法定变更、延长事由或无正当理由的,院长、分管院领导和庭长一律不得审批。对于案件需要第二次办理审限变更手续或中止诉讼或中止审理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全市法院2014年强化培训工作计划》规定,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网络技术平台开展网络培训、远程教育和音视频资料学习,扩大受教育面,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成效。综合利用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法官教学、岗位练兵、巡回授课等形式,扩大培训覆盖面。针对不同业务岗位进行不同的业务培训,对新招录公务员、初任法官、书记员、法警、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组织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培训。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的政治素养、专业素养、人文素养,不断增强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诉讼调解、群众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上述制度中,都明确规定了组织保障实施的具体步骤、期限和验收检查等措施,突出制度的执行力,以务实管用贯穿始终,以实际成效为检验标准来取信于民,以更高标准和更加自觉的行动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何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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