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周”采取限制 “老赖”出境、限制“老赖”高消费等措施
3月25日,海城区法院向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发送了《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限制长期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谢某出境,防止失信“老赖”谢某遁逃境外规避执行。同时,向有关单位及谢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谢某高消费。
被执行人谢某以家庭经营为由先后五次向申请人孙某共借款37万余元,经申请人多次催促拒不归还。无奈,申请人孙某于2013年3月向海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谢某及马某共同偿还申请人孙某借款37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据此申请人孙某于2013年9月6日向海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谢某、马某联系,两人均拒绝履行义务。为加强案件执行的强制性,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在尽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同时,于2014年3月25日,依法对被执行人谢某采取上述两种限制措施。
限制“老赖”出境、限制“老赖”高消费,是海城区法院近期开展的“强制执行周”活动中采取的重要强制手段之一。通过惩戒“老赖”的失信行为及规避执行行为,使“老赖”不能逍遥自在,促进法院案件执行,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诚信社会,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