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5日凌晨四时许,原告北海市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值班时与住户发生争执并起肢体冲突,陈某把住户的男友陆某打断一根肋骨,陆某当即打电话叫帮手过来。陈某见状打电话给公司领导欲请假未获准,其跑出值班地点几百米远处被包括陆某在内的三名犯罪嫌疑人追上并殴打导致重度颅脑损伤,送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的妻子安某向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于10月12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自治区人社局维持了市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某物业服务公司一纸诉状将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该案主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各方对事实争议不大,用人单位某物业服务公司亏损严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资金周转困难,意图通过诉讼拖延支付赔偿款;而死者陈某尚有一八十多岁老母需要其赡养,女儿还在读大学,陈某生前是全家的经济支柱,妻子安某非常希望能在短期内拿到合理的赔偿款。主办法官了解这些情况后,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逐一分析,为三方讲解法律规定,使各方对案件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清楚明白,还请市人社局干部向原告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安某说明认定工伤决定将要赔偿的总体数额。针对用人单位希望通过诉讼迟延给付,合议庭将用人单位负责人请到法庭,积极做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讲明陈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附近受到暴力伤害致死,其全家经济来源受到严重影响,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积极赔偿,也会让其他员工愿意为公司工作,通过法院的努力,原告用人单位同意与第三人安某和解,安某也表示愿意对赔偿数额适当做出让步。
最后,用人单位同意积极筹措资金,在一年内分两次付清赔偿款总计人民币七万元,安某及其亲属也对用人单位表示信任和谅解,3月2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用人单位申请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一起工伤死亡行政确认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行政诉讼作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其宗旨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法院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时,发现相对人确实存在需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行政审判实践的需要和司法为民的需要三个角度出发,积极主动从中协调、化解矛盾、促成当事人和解撤诉,是行政审判工作中一个正在探索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