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坚持探索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学校保护的结合机制,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开始,该院积极探索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案件特别办理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出的特别规定,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实行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机制。去年年初,该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中,多次与检察院机关沟通、协商,就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案审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共识,促进分案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据了解,分案起诉是指公诉机关对共同犯罪案件中的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分别以两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审理是指对既有成年人参与又有未成年人参与的刑事案件,法院对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予以分别审理。对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和惩罚,实行不同的方针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全面贯彻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以便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和改造。
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制度。该院出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封存范围、封存程序、封存办法、责任分工、信息查询等都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细则》明确指出,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罪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材料予以封存和保密,封存的具体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裁判文书及其他案件信息。承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要制作《犯罪记录封存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犯罪记录封存。档案管理部门对封存的案卷材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犯罪记录信息被封存后,除规定的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对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确需查询的,《细则》规定了严格的审查、审批程序。
坚持“庭前三见面”和“庭后三落实”。庭前做到审判人员与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或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见面,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成长经历、案发后的思想状况和诱发犯罪的原因。真正做到庭审有的放矢,确保庭审质量。庭后定期回访未成年被告人判后的思想动态、改造情况,切实掌握未成年人的改造情况;就回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确保未成年人得到有效改造;对复工复学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及时帮助,使他们有工可做,有学可上。
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庭审过程中注重引导控辩双方对被告人进行认罪和悔罪教育,切实使被告人明白自己犯了什么罪、应受何种刑事处罚、犯罪的原因以及应吸取的教训,使他们树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易于矫正、可塑性强的特点,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初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被告人,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尽可能使用缓刑,切实体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国家政策,实现挽救的目的。
此外,依托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采取深入学校、农村、社区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切实提高未成年人防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