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委托资产评估项目报名的通知
本院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名册中的各机构: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3)铁民初字第355号案,需委托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自2009年至2010年3月期间申请人养虾投入的设备设施、虾苗、虾料、虾料、虾药、油费、人工工资以及养虾利润等经济损失进行评估。本院于2014年1月23日选择评估机构时,由于你们只有广西中德勤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本院依法委托该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该公司接受委托后,因法定事由提出申请回避,本院已批准。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请有相关评估经验及能力的评估公司,即日起到本院司法技术管理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26日下午5时。
特此通知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