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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常态化的“强制执行周”活动效果好
作者:梁龙全 龙小莲  发布时间:2014-03-19 15:48:01 打印 字号: | |
  “不要强制执行了,我同意履行法院的判决。”在法官开展强制执行措施前,原先的被执行人傅某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和解协商并当场履行23000元,本案和解结案。原来,这是一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傅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搭载申请执行人符某的妻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符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后,被执行人傅某在履行了部分义务后,拒不履行剩余的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遂发生眼前的一幕。

  这只是广西合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周活动的一个缩影。自2006年以来,该院为及时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辖区内恶意欠债的“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已经形成常态化的“强制执行周”活动。

  该院的“强制执行周”活动每月确定一周的时间集中执行,针对涉及民生利益、申请执行人反映强烈、执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需要进行强制清场的案件、上级部门督办的案件等五类执行案件,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拘留、罚款、扣押、强制清场等强制措施,促进案件执行,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开展“强制执行周”长效机制,不仅使执行案件质量明显提高,缓解执行工作压力,还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为地方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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