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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 司法强保障
作者:王薇  发布时间:2014-03-10 17:32:41 打印 字号: | |
  2014年3月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股东知情权纠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类案件越来越多,原告一般都是公司的小股东,因为大股东把持公司,常年不召开股东会议,不向小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小股东要求查阅公司账目的要求也置之不理,最终自救无门的小股东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法院来讲一判了之固然可以,可是要想执行效果好,还是需要被告方公司的配合,因此,调解是解决这类纠纷最好的方法。庭审过程中,法官重点针对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做工作,首先向其释明公司法赋予股东知情权的内容及范围,让其明白小股东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当庭查明原告已依法向公司提交了查阅公司账簿的书面请求,且该请求目的正当,由于被告公司未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原告不可以查阅也不说明理由,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后针对原告请求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强调股东对于公司会计账簿只可查阅不可复印,从而打消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担心泄密的顾虑。最终,被告法定代表人意识到公司的行为是错误的,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法律的范围内提供公司的有关资料给股东查阅和复制,并约定了具体时间。

  至此,两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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