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第104个3.8国际劳动妇女节,北海市两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上的多名法官走上街头、乡村,在这样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为基层妇女群众送上法律知识。3月4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到合浦县星岛湖乡开展“法律温暖 家庭幸福”主题法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涉法问题50余次。3月6日,市中级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官到北部湾广场设点,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余份,解答涉法问题10余次。
近年来,北海市两级法院与市妇联等机构沟通协调,创建了中院民一庭、银海区法院2个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以及中院立案庭、铁山港区法院、海城区法院、合浦县法院刑庭、合浦县民庭5个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设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切实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制度上,制定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职责》、《妇女儿童维权岗“六个一”标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和完善了“妇女儿童维权岗”考核机制和常态工作机制。在审判需求上,分别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立案专窗,为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同时,设置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解室、少年法庭及专用办公室,把诉讼调解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首要选择,依托已建立起的维权平台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使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维护。
王碗(化名)与吴华(化名)两人多年前因到北海务工而相识并结婚,又在2012年,王碗生下了他们的女儿小兰(化名),但在2013年,王碗与吴华感情破裂并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兰随其母王碗一起生活,并由王碗承担一切抚养费用。但之后,王碗由于失业,因此无法承担起小兰的抚养费用,在生活困难下,王碗以小兰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吴华告上法庭,要求吴华每月支付小兰700月人民币的抚养费直至小兰18岁。一审法院审理过后,对王碗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吴华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合议庭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吴华每月支付小兰600元人民币抚养费,并落实了支付方式和时间,有效解决了小兰的抚养费问题。
2013年,银海区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市中级法院民一庭荣、海城区法院民庭一起荣获“自治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北海市各级妇女儿童维权岗为广大妇女儿童筑起一道强劲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