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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周 执行“强制性”行动“常态化”
作者:赵海洲 龙小莲  发布时间:2014-03-04 16:00:09 打印 字号: | |
  长期以来,合浦县人民法院坚持“强制执行周”制度,即每月确定一周的时间突击执行,集中辖区执行力量,对拒不履行义务或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拘留、罚款、扣押、强制清场等强制措施,促进案件执行,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破解执行难,取得显著成效。2006年以来,合浦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周”行动,执结案件45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2050万余元。

  一、针对小标的案件试行“强制执行周”活动

  2006年,合浦县法院党组针对合浦县辖区内恶意欠债“老赖”普遍存在、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对法院执行工作满意度逐年下降、负面舆情不断出现的严峻情况,经认真研究提出在执行局试行开展 “强制执行周”活动的工作思路。此举一出,社会反响强烈。

  试行阶段,合浦县法院摸着石头过河。前期主要对涉及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执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小标的案件。措施上 “先礼后兵”,即经过“四查”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经多次做被执行人工作,收效不大或者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在每月集中利用的一周时间,对“老赖”被执行人的住所采取搜查措施,采取搜查措施效果不明显的,对被执行人的人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活动要求执行干警要对案件进行认真甄别梳理,对时机成熟的案件,提交执行局研究汇总,制定强制执行工作方案报分管副院长或院审委会批准实施。活动中,纪检监察部门对“强制执行周”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保障活动廉洁规范。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加强执行宣传,形成强制执行的强大声势,打消被执行人“有拖无骗”的侥幸心理,促进其自觉履行义务。2006年,合浦县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联合出警250多人次,出动警车80辆次,深入市、县15个乡镇,共采取搜查措施的35人次,搜得现金和存款30余万元;决定拘留93人次,实施拘留29人次;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冰箱、彩电、电脑、摩托车等财产一批,执结案件35件,结案金额80余万元,有力地打击了恶意赖帐者的气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广泛认可和理解,执行投诉信访明显下降。

  二、“强制执行周”与各类执行清案专项活动相结合

  2006年成功试行“强制执行周”后,合浦县法院党组及时提出,要将“强制执行周”与各类执行清案专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强制执行周”强大的生命力,推动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2007年,结合清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及清理涉及林浆纸工程的林地纠纷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强制执行周”纳入专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措施。该院清理任务是农村信用社申请执行的27件案件,申请执行标的774.44 万元。在“强制执行周”内,通过对“老赖”被执行人集中展开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共清结案件11件,执行到位标的53万余元,有力地促进了清案任务完成。在涉及林浆纸工程的林地纠纷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局配合县政法委精心制定统一执行行动方案,在县四套班子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公安机关、县直部门、乡镇党委政府、村委等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通过“强制执行周”活动,使“老大难”案件即申请执行人合浦县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合浦县山口镇新圩村委会儒角第二、三村民小组林地纠纷案涉及43.33公顷“红泥坡”林地顺利交付,有效地促进了林浆纸工程的顺利建设。2008年至2009年全国集中清案活动期间,该院将“强制执行周”活动固定化,将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确定为 “强制执行周”, 对案件提前研究、提前计划、提前排期、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各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本次清案活动率先圆满完成任务。2009年,合浦县法院集中清案工作得到市中院表彰。

  三、“强制执行周”与重大节假日突击执行相结合

  众所周知,被执行人难找一直是困扰执行部门的首要问题。重大节假日期间,一般被执行人会回家团聚,利用该时机找到被执行人,可以争取执行工作取得进展。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不愿破坏与家人团聚时的和谐氛围,执行起来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合浦县法院在2013年充分利用节假日的时机,开展“端午强制执行周”、“中秋强制执行周”、“春节强制执行周”突击行动,成功执结16件案件,效果特别明显。 “端午强制执行周”中,申请执行人合浦县西场镇五浪江村委第2、3、4等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合浦县西场镇五浪江村委第1、21、22村民小组土地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北海祥东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麟钦、庞永玲所有权、相邻权纠纷两案成功清场。 “中秋强制执行周”中,该院执行局加强与县委政法委、相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沟通协调,寻求支持,成功执结申请执行人陈秀莲、孙起山、赖培林与被执行人陈均太土地纠纷等3案。 “春节强制执行周”中,合浦县法院针对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涉民生执行案件展开强制行动,通过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执结案件10件,部分执结1件,到位标的近100万元。被执行人沈家山打架伤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矛盾尖锐,被执行人在被采用拘留措施的威慑下履行债务8115元;被执行人刘基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住所进行搜查,迫使刘某履行债务12000元;被执行人温忠媚、黄明天民间借贷纠纷案欠下的100万元的巨额债务,经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终促成和解,被执行人已履行首期50万元。

  四、“强制执行周”制度基本形成

  目前,合浦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周”活动已常态化,基本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制度。一是设立“强制执行周”活动领导机构。该院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纪检组组长、执行局长担任副组长,执行一、二庭庭长、法警大队队长、研究室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形成高规格的领导机构,法院各部门支持配合,装备、物质、人员等向执行局倾斜,推动活动持续开展。二是工作目标明确。“强制执行周”的出发点就是要加强执行案件的强制性这一本质属性,落脚点就是要解决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利益,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切身利益的问题,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最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最大化的合法权益,维持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工作和法治权威,服务工作大局。三是解决有针对性的执行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医疗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执行案件;(2)申请执行人反映强烈的案件(3)执行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4)需要进行强制清场的案件;(5)上级部门交办、转办、挂牌督办、催办的案件。四是执行措施多管齐下。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等平台快速完成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工作;对“老赖”被执行人果断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加强与县委政法委、相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协调,争取支持,执行山岭土地纠纷等重大案件;借助司法救助机制,化解小标的案件,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对拒执和抗执犯罪的惩处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穷尽措施的案件建议上级法院采用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指定执行等措施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强化执行威慑作用。五是舆论引导有力。及时简报信息宣传“强制执行周”执行成果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市中院报送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及工作信息;通过报纸或相关媒体报道活动过程。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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