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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法院“三步曲”稳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苏爱苹  发布时间:2014-02-28 16:48:34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中级法院“三步曲”稳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北海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启动以来,市中级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快部置早动员,边学边整边改取得了实效。特别是春节前后,趁教育实践活动良好开局时机,走好动员部署、突出落实和抓出实效“三步曲”,稳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一、围绕全年工作任务抓好动员部署。院党组结合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积极谋划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3年12月,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实践办要求,通过设立征求意见箱、召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广大干警对院党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检查梳理出五大方面存在问题,并召开年度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提出总体改进思路、目标任务和整改方案。新春开年第一天,即安排各部门组织开会,征集广大干警对新一年度工作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次日用一整天时间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深入讨论并形成2014年工作初步意见,把教育实践活动纳入全年重点工作进行统一研究。及时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制订活动方案,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抓教育实践活动。2月17日,召开全院动员大会,张培健院长作了动员讲话,全体干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2月24日,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议,部署今年10项重点工作,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头项工作,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自治区高院“六个一律”规定,着力培养法官自觉抵制“四风”的坚强意志,把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倡导厉行节约,节俭过节。深入动员倡导干警紧贴群众,不搞特殊不追享乐,节日期间不发奖金不迎来送往,工作中节约水电、办公用品,杜绝铺张浪费。二是抓好廉洁教育,狠吹“廉政风”。节后迅速部署全市法院“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市中级法院组织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六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各基层法院先后开展廉政宣誓、廉政讲坛活动,做到警钟长鸣。2月24日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市中院院长与基层院院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会后,两级法院院长与其他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各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实行每案一卡,随时接受当事人的廉政监督,促进法官廉洁公正办案。在机关建立廉政文化墙,精选廉政警句、漫画等内容上墙,营造法院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组织开展明查暗访活动,严格管理干部,切实维护法官队伍良好形象。

  三、围绕群众关心的问题抓实效。扎扎实实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以群众关心关注、亟待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为突破口,积极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去年底以来,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对追索劳动报酬(含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搜查、拘留、罚款 25 人次,新闻媒体曝光“老赖”,切实维护胜诉群众合法权益。截止2月底共执结相关涉民生案件 296件,执结标的 694.6万元。1月13日,“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宣传周”期间,海城区人民法院集中向164名务工人员代表发放了拖欠工资执行款67万余元,实现良好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援助,服务社会弱势群体。2013年,我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为被害人直接获得法律援助开辟通道。对 1079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 66.6万元,对 11 名特困当事人司法救助 17.6万元。春节前张培健院长到合浦县白沙镇白沙村委会老村中队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林贤宇发放了执行救助金,让困难群体真切感受司法温暖。三是微博直播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回应社会关切。市中级法院2013年在全区法院率先开通官方微博向公众展示法院工作。今年针对媒体和群众对罪犯减刑假释制度的诸多质疑,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树公信。 1月20日,对在北海监狱开庭审理的罪犯兰某等19人减刑(假释)案全程同步微博直播,这是该院司法公开又一新举措,在全区法院也是首次尝试。3个小时的庭审中,同步直播案件审理全过程,发布信息90条,图片33张,图文并茂地公开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得到网友积极回应和支持,微博信息共被转发、评论和点赞120次。案件的审理更加公开透明,保障了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广大群众和上级法院的好评,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推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
责任编辑:何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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