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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欧振佑等11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一案
作者:邹瑛  发布时间:2014-02-28 10:01:4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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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2月26日上午9时,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欧振佑等11人生产、销售病死猪肉一案, 11名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起,被告人欧振佑租用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大学园区旁一鱼塘,在鱼塘旁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在上述屠宰场进行屠宰,再将屠宰好的病死猪运回其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马栏大小岭村206号住处进行加工,部分由被告人欧振佑以每斤7元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石昌洪、莫肇梅、“废三”(姓名不详)用于制作肉巴出售,部分由被告人吴冬英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由被告人吴冬英以每斤5元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龙家英等人。2013年2月,被告人欧敏应被告人欧振佑、吴冬英要求参与病死猪肉销售,以每斤5.5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韦芳园等人。2013年3月21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上述206号住处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摆放的锅具内正在烹制猪蹄,当场从冷藏柜中查获冷冻的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经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送检的1991斤猪肉样品检出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

  2013年3月21日,被告人殴振佑、吴冬英、欧敏被公安人员查获归案,并从上述住处当场提取被告人欧振佑记录的各类销售单据共17张,经统计上述销售单据,被告人欧振佑等人共销售病死猪肉16113斤,销售金额为93783元。案发后,上述病死猪肉被当场扣押并移交有关部门销毁处理。

  本案经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为了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推进阳光司法,本案邀请政法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并邀请北海电视台、北海日报、新华网等新闻媒体到庭对本案进行报道,法院微博同步直播庭审情况。
来源:海城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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