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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四措杜绝铺张浪费
作者:韦泰峰   发布时间:2014-02-18 10:19:48 打印 字号: | |
  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四措杜绝铺张浪费

  海城区法院积极落实“八项规定”,倡导全院干部职工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做起,不搞铺张浪费。

  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外出办事需报告主管领导,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实行去向报告制度,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值班等制度,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简化接待工作,压缩公务接待开支,不搞超标准接待。上级法院领导到基层法院调研期间,不挂横幅、标语,不摆放花草,不赠送礼品。上级法院来院办案、检查工作或兄弟法院联系工作一般同城不接待或统一安排在院饭堂就餐,需招待的在饭店就餐最多不超过两餐。除重要客人外,一次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中午就餐不得喝酒。

  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工作效率。业务工作会议合并召开或分部门召开。会议时长应控制在1个半小时以内,领导讲话不超过30分钟。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提倡用一个会议解决多个问题,提倡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会,提高会议实效,力戒空话、套话。能够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能不以文件形式下发的,也坚决不发。没有具体措施或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部门性工作及副院长以下领导活动一律不作书面报道。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网上办案、网上办公”,充分发挥法院内网办公办案作用,提倡无纸化办公。

  规范公务用车,减少经费支出。坚持节约成本、降低能耗、合理使用、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构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车辆维修必须预先报告,经车辆管理部门核实报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车辆维修等事项。年内本院多次下发通知强调严禁公车私用,特别是严禁非因执行公务将公车停放在饭店、酒店、歌厅、舞厅、浴池、按摩、游泳馆等高档消费及娱乐场所。重大节日除值班领导外,公务车辆一律集中回院停放封存。所有警车每天必须停放单位大院过夜。重大财务支出,必须经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每年进行了2次经费支出检查。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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