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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枪支报情仇 获来刑期九个月
作者:韦泰峰  发布时间:2014-02-17 11:34:52 打印 字号: | |
  自制枪支报情仇 获来刑期九个月

  2014年2月11日,海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案件起因却是双方当事人为争夺女朋友而引发矛盾,一方自制枪支欲实施报复遂犯下罪行。

  犯罪人叶某与张某恋上了同一女子,两人对女子展开一段时间的追求后,女子选择与张某建立了恋爱关系,追求失败的叶某心存不甘,恼羞成怒,遂欲寻找张某发泄,叶某在家自制一支火药为动力的枪支,该枪支能有效击燃作为底火的火药,射出钉器子弹。2013年3月25日凌晨2时30分许,叶某携带自制枪支窜至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路张某住处门前,用枪支开枪击坏张某住处一楼的窗户玻璃后逃离现场。同年5月28日,公安人员在将叶某抓获,并在叶某处缴获上述自制枪支。

  海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认为叶某是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触犯中国《刑法》,决定判决叶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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