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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突破
作者: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4-02-12 15:31:10 打印 字号: | |
  北海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突破

  2013年,北海市法院不断深化对新闻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大力宣传法院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拓宽宣传工作渠道,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成立新机构,人员队伍新面貌。北海市两级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将思想宣传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开展普法教育、展示对外形象”的媒介平台和重要阵地。根据最高法和区高院部署,2013年11月,市中院成立新闻宣传中心,由研究室主任兼任主任,配备具有法律专业水平和文字功底扎实的高素质专职宣传人员,同时各基层法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由市中院新闻宣传中心指导全市法院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司法舆论。院领导定期听取宣传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宣传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市中院张均佑获得“中国法院网络宣传先进个人”称号,市中院沈晓璐和银海区法院李世星被评为“全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策划新亮点,稿件质量新飞跃。2013年,全市法院在区内外各类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1515篇次。其中《人民法院报》采用《司法服务贴民心暖民心得民心》、《举起维权剑呵护“半边天”》等5篇文章,《广西法治日报》采用《北海市法院倾力打造妇女维权岗 为妇女维权构筑一道司法防线》、《院长坐堂审案,检察长出庭主诉,微博现场直播》等14篇文章,中国新闻网、人民网、光明网、新华网等国内主流网站采用《北海中院部署约期接谈工作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三千“精英”开展“人际网络”传销在广西受审》等160多篇文章,广泛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良好形象,取得了显著成效。

  探索新机制,微博直播新尝试。全市法院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正能量,年内全部开通官方微博,着力加强法院官方微博建设,及时将最新法院动态和法律资讯向公众公布,普及法律知识,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努力打造沟通民意、展示法院良好形象的平台。2013年3月19日,市中院通过官方微博直播庭审,成为广西法院系统内首个进行微博直播的法院。当日,该院共发布直播帖55条,图片16张,市内各媒体单位以及30多名网友、律师关注直播,共转发评论253次。全年全市法院共进行微博直播庭审、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重大活动61次,进行网络直播庭审28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落实新制度,规范管理新办法。积极落实各项宣传制度,出台《宣传工作单项考评办法》,建立全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QQ群,明确宣传硬指标,调动干警的宣传工作积极性,拓宽宣传工作面。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对法院重大活动、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适时进行新闻发布,及时澄清负面言论,与媒体和公众进行沟通交流。全年两级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7次,以阳光司法、少年审判、妇女儿童维权等工作为主题,相关的媒体采访、报道采写等工作有序展开,全面宣传法院工作创新举措和亮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采取邀请记者授课、组织采风交流或以会代训的形式,召开宣传员座谈会,加强宣传员之间的学习交流,提高宣传工作水平,培养宣传工作敏感性,提高写作、选材能力。

建立新渠道,司法宣传新模式。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向新闻单位介绍法院工作情况,与人民法院报、广西日报、广西法治报及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各级媒体通力合作,提供宣传素材和工作便利,开办法制专栏,向外展示法院工作新成绩,使全社会了解法院的工作亮点、先进人物。2013年,共邀请媒体举办法制宣传、公众开放日、集中采访等活动36次,在电视台、电台播出新闻专题7期、综合新闻45条。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通过媒体平台传播法治正能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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