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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知缺管教 盗窃犯案获刑罚
作者:钟菁菁  发布时间:2014-02-08 11:37:52 打印 字号: | |
  少年无知缺管教 盗窃犯案获刑罚

  未成年人陈某于2014年1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海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8日4时许,被告人陈某窜到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西路乐巢酒吧门前停车场,盗走被害人停放在此处的一辆价值6104元黑色雅马哈牌摩托车,车斗内有该车行驶证、被害人的身份证等财物。

  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陈某母亲生育有二个孩子,陈某是家中最小的儿子。因上小学一年级就随姑姑生活,缺乏管教,导致学习成绩不好,在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回家之后由于不务正业,自己又缺少交通工具,就动了盗窃摩托车的歪念。归案后陈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予以从轻审判。

  陈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是因为把持不住自己的一时的贪念。希望在经历此次教训之后,陈某能够改过自新,懂得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能拿,拿了就会违法甚至犯罪的道理。作为陈某的父母及家人,平时要多关心孩子,多了解孩子的思想状况,加大管教,使自己的孩子开心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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