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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解纠纷 新年维权暖民心
作者:刘瑞  发布时间:2014-02-08 11:10:35 打印 字号: | |
  双管齐下解纠纷 新年维权暖民心

  日前,银海法院成功调结了原告北海某某烟花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某莲、原仲裁被申请人北海市某某联合社等91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经审理查明,该91名职工均于2006年前进入北海市某炮竹厂从事烟花加工工作。2006年7月1日,北海市某炮竹厂进行企业改制,变更为北海某某烟花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8月23日刊登变更公告。但企业没有对91名被告进行安置,被告一直在原告处工作。2007年10月12日,原、被告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原告以计件或计时形式支付报酬,原告支付被告的工资中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被告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等。2008年、2009年,原、被告再次续签《劳动合同书》。201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被告仍在原告处工作。原告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终止了烟花爆竹生产,于2012年2月停产。同年6月5日,原告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和被告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但事后原告并没有安置被告,又没有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被告多次和原告交涉无果,为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原告不服仲裁裁决,为此诉至该院。

  受理该系列案件后,该院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一方面召集职工代表开会,听取广大职工的诉求,并通过说法析理,努力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该院院长、主管副院长亲自与企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化解了此91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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