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法院节前送执行款和司法救助金暖人心
1月27日,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海宁带领执行局副局长廖江兵一行四人,为因交通肇事致残成了植物人的申请执行人吴某,送去政法专项救助金2000元、执行款项4000元和生活慰问品,让困难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法院的关怀和温暖,度过一个温暖的春节。
吴某系铁山港区营盘镇人,在一起交通肇事中致残成了植物人,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日常生活不能自理。被告人黄某获刑入狱,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查获黄某有征地补偿款收益后,法院已先后从其银行账户存款中执行扣划人民币19000元,并反复动员和说服被执行人到法院履行交付执行款人民币5000元,被告在支付24000元的医疗费后,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力承担法院判决的80932.48元赔偿金,导致法院一时无法强制执行。
自发生事故以来,吴某一家一度陷入了生活的困境。本案受害人吴某因交通肇事致残成了植物人,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其老母亲原来就体弱多病,因为经受不住这场变故,病情也在一天天加重。其全家上下所有事情只能靠年迈的父亲一人支撑,且家里一老一少、一病一残,一个不健全、一个生活不能自理,他们天天都离不开家人的照顾与护理。为此,他们全家已经没有了正常的劳动力,而他们需要的残疾护理费、医药费和治疗费等均无法一次性执行到位,生活更是一天比一天艰难。
经过该院多方努力协调,通过政法委为吴某争取到了政法专项救助金,该院副院长黄海宁特定赶在春节来临之际带领执行局一行亲自将执行款项4000元及政法专项救助金2000元送到当事人吴某手中。黄副院长在慰问过程中还详细询问了吴某的家庭经济、生活和身体状况,对其申请执行未到位的款项,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想方设法尽快把执行余款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吴某的父亲接过政法专项救助金和执行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