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示
北海监狱提请对罪犯陈德远进行假释,经我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公示如下:
罪犯陈德远,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获减刑一年五个月。现拟对陈德远予以假释。
以上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公示对象在服刑改造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签署真实姓名。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减刑的,将依法取消对该罪犯的拟减刑。
地址:北海市茶亭路2号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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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