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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上门发放执行救助金
作者:赵海洲  发布时间:2014-01-22 12:57:56 打印 字号: | |
  • 张培健院长为刑事案件受害人送上执行救助金
  • 张培健院长为刑事案件受害人送上执行救助金
  • 张培健院长(左一)、李全文局长(右一)与刑事案件受害人详细交谈,了解其身体、生活恢复情况
  • 办案法官为刑事案件受害人办理救助金手续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培健上门发放执行救助金

  1月21日上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培健、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全文等领导到合浦县白沙镇白沙村委会老村中队,上门为困难申请执行人林XX发放了执行救助金。张培健院长详细询问了林贤宇的伤病恢复情况和生产生活情况,并叮嘱其要克服暂时困难,大力恢复发展生产,改善目前生活状况。

  “我昨天还在打电话给合浦县检察院的同志,询问为何这个案件判决多年了,我仔至今分文未得,怎么过今年的春节?今天,就赶上你们送来救助金,太感谢了,可以过个舒心的春节了。” 林XX的父亲现场动情地说。

  2010年5月20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XX因被告人邹凯、宣庆等人打砍致轻伤,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邹X、宣X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共计4600元。2011年2月25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执行。经四查,被执行人邹X、宣X是博白农村人,至今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林XX在被邹凯、宣庆等人伤害之前以驾驶大货车为业,经济收入良好。由于其右手被砍伤,现无力继续驾驶大货车,且至今仍在继续治疗,生活极其困难。

  本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无可供财产执行的涉民生案件,主动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启动执行救助机制。经相关部门批准,最后决定给林贤宇救助款4600元,以解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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