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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 封 公 告
  发布时间:2014-01-17 08:19:51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09)北执一查字第91-19号

  本院依据(2009)北执一查字第91-17号执行裁定书于2014年1月10日续行查封了属于被执行人广西鸿源先科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陈大林名下、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南侧、西藏路东侧鸿源生态新城C栋二单元1406号房一套(备案号:013-340)。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14年2月10日起至2015年2月9 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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