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法院将公开审理欧某等11人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一案
2014年1月2日,海城区检察院向海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欧某自2011年10月起租用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大学园区旁一鱼塘,在鱼塘旁非法开设屠宰场,从周边农村养猪户处收购病死猪在上述屠宰场进行屠宰,再将屠宰好的病死猪运回其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靖海镇马栏大小岭村某住处进行加工,部分由被告人欧某以每斤7元至8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石某、莫某等人用于制作肉巴出售;部分由被告人吴某加工成熟食后对外销售;部分则以每斤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经营快餐店的被告人石某、慕某、龙某、韦某等人,整一过程形成一个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的“一条龙”产业。2013年3月21日,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对上述住处进行检查,发现现场摆放的锅具内正在烹制猪蹄,当场从冷藏柜中查获冷冻的猪腿、猪肉、排骨零碎肉等共1991斤。后经北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检验,送检的1991斤猪肉样品被检出含有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
公安人员从上述住处当场提取被告人欧某记录的各类销售单据共17张,经统计上述销售单据,被告人欧某、吴某、欧某等人共销售病死猪肉16113斤,销售金额为93783元。案发后,上述病死猪肉被当场扣押并移交有关部门销毁处理,被告人欧某、吴某、欧某等11人被查获归案,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海城区法院将于2014年1月下旬公开审理欧某等11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