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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法院构建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长效机制
作者:韦泰峰 廖洁华  发布时间:2013-12-18 16:03:08 打印 字号: | |
  海城法院构建清理长期未结案件长效机制

  海城法院在今年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活动以来,对长期未结案件认真分析原因,经过对本院7件长期未结案件统计排查后,得出需等待鉴定结果、需带另案审结为依据等为案件未结的主要原因后,立足实际,对症下药,多措并举,从构建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机制着手处理和防范未结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领导,重温规定。院领导高度重视清案工作,成立了由一名院领导具体负责,审管办为牵头部门的清案工作小组,负责集中清案工作的梳理、汇总、通报工作。同时组织全院审判业务部门加强对审限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学习,强调审限变更要做到申请规范、期限合理、审批合法。

  全面排查,逐案分析。首先由各承办法官、审判业务部门开展自查,查清具体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初步解决措施。案件主办人对全部长期案件情况进行梳理,认真填写《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和久押不决案件信息表》,提交给审判管理办公室,以供个案核查。其次,召开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分别汇报相关案件具体情况,逐案过堂。

  分类管理,落实措施。对相关事由已经消失的案件,要求承办人立即恢复审理,并限期结案;对于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案件,尽快会商、会办,加大协调力度,列出时间进度表。对因委托司法鉴定形成的未结案件,加强与鉴定机构的催办和督促,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共同解决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鉴定工作的进度,恢复审限。

  完善规章制度,建立清案工作责任制。在集中清查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案件的解决措施和工作计划,由相关案件的承办人和所在庭的庭长共同负责措施和计划的落实;建立院长、庭长督查办案制度,在严格案件审限变动审批制度、防止案件久拖不决的同时,加强清理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建立审管办检查、通报制度,由审管办每周对清案工作进行检查,并逐案通报。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控制新增案件。各审判业务庭部门对本部门未结案件进行统计,建立专门台账的同时,在尚未审结的案件中,排查可能新增的超长期未结案件,责令承办人员采取积极措施,及早审结,杜绝新增长期未结案件。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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