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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涉民生案件 维护权益促和解
作者:林小娟  发布时间:2013-12-18 08:40:30 打印 字号: | |
  清理涉民生案件 维护权益促和解

  12月13日下午,在海城区法院执行一庭李起才庭长的耐心调解下,三起涉民生案件顺利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候晓玲等人顺利拿到执行款,该三起案件也得以执结完毕。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公正、阳光执法,邀请了人大代表到场监督案件的执行,确保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申请人候晓玲、林锦芳、刘春松原系被执行人北海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职工,因被执行人未按约定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后申请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委经仲裁后确定被执行人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和补缴相关保险费等费用。裁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各申请人分别以北劳人仲字(2013)第276号、204号仲裁裁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依法履行债务。受理案件后,李起才庭长详细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到该三起案件均属于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系本年度年末正在开展的涉民生案件清理专项活动的案件范围,申请人的诉求也比较强烈,该三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必然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与为民执法、确保民生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活动亦相符。为此,李起才庭长多次与被执行人北海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协调,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相关债务,争取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经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北海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三起案件的执行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很快与申请人达成债务偿还约定。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实行阳光司法,发函邀请海城区人大、政协、纪委、辖区派出所、居委会派人到场指导、监督执行。12月13日,双方当事人在李起才庭长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按照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数额履行义务并已兑现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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