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拘禁索债务 触犯法律酿罪行
近日,海城法院审结了一起案因特殊的非法拘禁案,案中竟然是犯罪人因向受害人索赔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成,而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向受害人家属索赔,此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海城法院依法惩处。
2013年3月12日,驾驶电动车的受害人杨某与驾驶摩托车的张某在北海市海城区四川南路邮政局路段发生相撞事故,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在双方为认定承担责任事宜发生纠纷之时,张某的父亲即犯罪人张远东得知此事,并纠集犯罪人吴卫坚到事故现场,在争吵中,吴卫坚打了杨某一巴掌,随后经过报警,交通警察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同意双方协商解决。之后张远东向杨某索赔,杨某无钱赔偿,张远东分别于3月13日凌晨1时许和3月14日指使吴卫坚将杨某挟持至三中南里某招待所201号房和三中南里某旅馆307号房进行拘禁,并安排吴卫坚、犯罪人黄甫利轮流看守。期间,二人对杨某实施殴打导致杨某下腰部受伤,张远东多次电话联系杨某母亲陈某索要赔偿。3月14日,陈某按张远东要求汇款1000元至杨某使用的工行账户,随后张远东取得款后用于张某医药费等开支。之后,张远东并没有停止指使吴卫坚、黄甫利对杨某的拘禁,且继续向陈某索要医药费。3月19日,陈某的家人终于报警,警察从拘禁处把杨某解救出来,并当场抓获吴卫坚、黄甫利。2013年6月2日,张远东也被抓获归案。
本案犯罪人虽是为索取自己正当债务,但其用暴力拘禁作为索赔手段,已经触犯了法律。海城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处犯罪人张远东、吴卫坚、黄甫利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远东有期徒刑一年六月、吴卫坚和黄甫利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