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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执行指挥中心 “阳光执行”显效果 —北海市中院一“骨头”案件成功强制清场
作者:赵海洲 王金利  发布时间:2013-11-22 08:47:47 打印 字号: | |
  依托执行指挥中心 “阳光执行”显效果

                      —北海市中院一“骨头”案件成功强制清场

  2013年11月15日,北海市中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依靠执行联动机制,对一起重大疑难案件进行全面研判,精心组织,联合行动,将拍卖成交六年未能清场的案件实现成功清场,并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付买受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洪某、钟某等五人与被执行人北海某房地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北海某企业集团公司代位权纠纷案,申请执行时间长、申请执行人不服拍卖结果长期申诉信访、拍卖物长期未能交付买受人且被相关占有人长期无理占用。

  2006年12月5日,申请执行人向市中院申请执行,市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二被执行人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北侧、北土籍(1993)字第339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项下的92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在建工程“湘侨大厦”)进行委托评估、拍卖。2007年3月3日,买受人北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最高价1258万元竞得,并交清拍卖价款。申请执行人以该拍卖存在重大瑕疵导致无效为由,七年来长期不断上访、申诉,拍标的物未能执行交付给买受人,对该案造成较大影响。最终,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局审查认定本次拍卖合法有效。但申请执行人对终局处理结果也一直不服,存在对抗执行情绪。

  执行法官对该拍卖物进行摸排,了解到该地产上工棚内有四户占用人,并分别经营五金、电焊、煤气、蓄电池和涂料生意,均由申请执行人雇请看守场地,并声称申请执行人拖欠工资,不同意自行迁出,情绪激动称可能在清场时引爆煤气罐,对法院清场交付造成了极大障碍和困难。本着“人性执法”的原则,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执行法官多次到现场约谈申请执行人,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规定,但收效不大。买受人因长期无法接收合法买受的财产,承受着不断增加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尽快交付。

   北海市执行指挥中心领导听取案情汇报后,指示按照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阳光执法”的要求,充分评估强制执行风险,及时制定执行预案,启动联动机制,周密部署,立即开展强制清场交付行动。市中院在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制定执行方案及时实施。市执行指挥中心邀请市人大、政协委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监督指导,协调市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力量应对行动中的突发问题,市中院全体执行干警及两级法院法警全体出动。现场工作人员组成现场协调组、强制搬运组、后勤保障组、法制宣传组,有条不紊展开行动。由市政法委副书记罗远富现场协调指挥,联动部门配合,市执行指挥中心副指挥长、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李全文局长现场具体指挥强制清场交付行动。在各联动部门、各工作组强制执行的强大威慑下,经现场多次耐心法制宣传教育后,各占用人不再对抗法院执行,主动配合腾空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最后清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买受人及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谭永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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