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法院首次远程异地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10月16日上午,海城区法院与宜州市法院联合开启视频远程提审的方式庭审理庞忠强、王大谋故意伤害再审案,并当庭宣判。这是海城区法院创新庭审方式的一种举措,在北海市法院系统尚属首例。
2010年6月25日海城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庞忠强有期徒刑六年,王大谋有期徒刑四年。该判决生效后,2011年10月12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本院对原审被告人庞忠强、王大谋判决畸轻,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经北海中院裁定指令,海城区法院另组成合议庭再审该案。
该案在如何顺利开庭审理的问题上遇到了困难。因庞忠强在北海监狱服刑,而王大谋则在宜州监狱服刑,将王大谋提押到北海审理涉及押解安全风险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问题,经请示中院和协调宜州市法院以及自治区监狱局,决定通过视频远程提审方式异地审理该案。这样,可以避免长途提审嫌犯造成的不便,实现异地审案。
为保证开庭顺利,我院合议庭及法警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预先办理二被告人的提审手续及远程提审系统的同步调试工作。利用视频远程系统,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王大谋在网络另一端的声音和画面通过视频远程系统声音、视频图像通道传输至庭审现场,被告人一端也能接收到庭审现场的声音和画面,全程庭审情况通过扩音器和液清显示屏清楚呈现,整个过程画面切换比较自然顺利。
最终,庭审顺利结束后,合议庭进行合议,审委会立即召开会议讨论,并随后复庭当庭宣判,判处庞忠强有期徒刑八年,王大谋有期徒刑四年。海城区法院还邀请海城区人大代表旁听该案,对案件审理进行监督评议。
此次“空中审判”是北海市法院系统通过远程视频提审系统审案的首次尝试。庭审结束后,应邀参加的人大代表进行“阳光评议”时,一致认为视频远程提审系统的启用代替传统的解押方式,避免运送途中的安全风险、时间、费用,为审判创造便捷新渠道,节约了审判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