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北民提字第11-24号
本院定于2013年10月21日上午9:00时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诉人北海市万国都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及聂剑、糜华、赵焕、丁琴美、祁斐、吕联、谢莉、朱翔、冯秀华、李庆、杨煜葶、黄平、高辉、梁业、林鑫、陈应春、梁仕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四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