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中院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划拨土地司法处置问题
近年来,北海市司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案件不断增多,由于划拨土地本身的特殊性,司法处置划拨土地普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法院涉及国有划拨土地执行的案件共有36件,存在权属不清、原始审批材料缺失、土地界址不清等问题,且市政府关于国有划拨土地处理规定与司法处置有关规定不一致,法院与政府各部门没有形成共识,法院作出过户裁定仍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影响了判决执行力,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妥善解决全市司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及时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北海中院积极协调市政府多次召开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参加的专题对接会,查找问题根源,规范处置流程,研究解决方法,最后达成共识。近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北海市城市规划局、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司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对人民法院已作出过户裁定但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划拨土地,原则上由规划、国土部门依照法院的法律文书,按原土地登记用途补办出让手续后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土地用途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其开发建设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并按规划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已依法设定抵押或地上建筑物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协助执行;除上述情形外,需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由法院委托国土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处置。
该意见的出台,我市司法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历史遗留问题将得到妥善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也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