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北民再终字第12号
本院定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9:00分在本院二楼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申请再审人王建学与被申请人潘普文、潘兴富、潘兴美、梁锡武、潘益菊及一审被告杨昌雄、赵大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