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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7-11 17:40:00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封公告

                             ( 2009)北执一查字第63-103号

本院依据( 2009)北执一查字第63-99号执行裁定书于2013年7月9日续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如下财产:

编号 财产名称 地址、证号及其他数量

1

土地使用权 被执行人湖南湖大远程科教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香港路北、吉林路东北国用(2003)第80463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74332.40 m2土地使用权、北国用(2003)第8046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76336.30 m2土地使用权、北国用(2003)第8046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6953.30 m2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北海市台湾路北国用(2003)第8046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121946.90 m2土地使用权。

2

地上建筑物 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北辰基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报建,坐落于北海市工业园区香港路北、吉林路东、北国用(2003)第80463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厂房及办公综合楼各一幢 (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号:北规临证建[2004]63号,厂房及办公综合楼的建筑面积分别为3484 m2和2758.7 m2);以及该地上的钢架结构厂房一幢(建筑面积为90.4米×76.40米)等地上建筑物。

3 土地使用权 被执行人广西北辰基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海市四川路以东新世纪大道以南2007-15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下的17333.38 m2土地使用权。

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续封期限为一年(从2013年7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
责任编辑:北海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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