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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区法院创新陪审机制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黄振锋  发布时间:2013-07-10 16:17:26 打印 字号: | |
  海城区法院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非法律专业能力强、与群众亲和力好等有利因素,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切实推进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廉洁,提高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1至6月份,案件陪审率达100%。

一、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培训等管理工作。同时,举行了人民陪审员任职仪式,进一步增强了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该院由政工科专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与各业务庭的陪审对接、随机抽取陪审员参审、建立陪审员参审事务台账、陪审工作总结等职责。

二、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把落实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路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与审理案件,分享法官的司法权力,对司法进行监督,使法官专业化的司法行为与社会民众之间实现有效的信息沟通,增强司法的社会认同和司法公信力。拓展参审领域,规定案件合议庭成员中必须要有人民陪审员,即适用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在审理案件中,注意利用人民陪审员的社会认识、道德良知平衡法官的定向思维和审判偏好,辅助法官认清案件事实,理清审判头绪,均衡法官与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事实依据,体现公平。

三、借助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和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对有调解、和解可能性的案件,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前和庭后调解,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和法官讲“法理”,合力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尽可能安排审判人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不能调解的案件,宣判时,让人民陪审员协助法官做好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消除当事人信访苗头。

四、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工作,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新选任了20名人民陪审员,均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能按要求积极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加强培训和经费保障工作,在办公经费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落实培训和陪审经费,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陪审工作顺利开展。

五、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海城区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座谈会和平时参与审理案件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归纳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以促进审判质量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冯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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