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北民一终字第139号
本院定于 2013年 7月 30日下午 3:30 分在本院二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魏四白、武明全、俞国忠与被上诉人陈小利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注:本公告于2013年7月2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书记员:凌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