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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小案” 体现为民司法的真谛
作者:李钦城 、潘俊秀  发布时间:2013-07-09 09:26:44 打印 字号: | |
      

   六月骄阳似火,广袤的大地暑气熏蒸。酷暑难耐的天气对于外出办案的法官来说无疑是一种苛刻的身心考验,尤其是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这天,要在毒日头底下接受酷热气温“磨砺”的,是合浦县人民法院石康法庭的法官老韩和书记员小李。

   从下午开始,老韩和小李为寻找一位与案件进展密切相关的“关键人物”,已经沿着江岸徘徊了将近3个小时。张二砂石场、瑞安砂石场、顺兴砂石场……两人一连找了6个砂石场也没能找到人,而头顶上的太阳仍旧自顾自地喷发着无穷的热量,将大地弄得像口蒸锅,老韩和小李正在这火轮的照耀下一边前行一边淌着汗。

   这次跋涉的起因是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来自黑龙江的原告任某与被告郝某曾合伙经营S砂石场,郝某是当时砂石场的负责人。后因经营收益不佳,原告便与郝某一方签订了退伙协议,现原告将郝某和S砂石场诉至法院,要求其按退伙协议的约定给付50000元退伙费用。

   殊不知简单的案件背后隐藏了千丝万缕的法律关系。郝某自数月前回黑龙江后便与这边断了联络。另外,郝某与原告合伙经营的S砂石场在经营时并未经过合法登记,且目前该场已转让给他人经营,这导致原告的诉求难以及时得到满足。不仅如此,原、被告签订退伙协议时郝某并未亲自在协议上签字,而是委托了在砂石场从事管理工作的刘某代为签字,这导致退伙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种种因素使案情变得错综复杂,也给原告的维权之路添上了重重障碍,因为即便判决结案,执行难问题也在所难免。

   经过深思熟虑,该案的承办人老韩法官决定尝试做当事人的庭外和解工作。而影响庭外和解成功与否的“关键人物”便是代郝某与原告签订退伙协议的刘某,因为郝某一直以来都将S砂石场的所有事务交由刘某管理,刘某很有可能与被告郝某仍保持着联络,也很有可能代替郝某与原告实现庭外和解。

   然而,原告没能提供刘某的地址,刘某的下落成了个谜。为找到刘某的现住所,法官老韩和书记员小李在寻找无果后转而向S砂石场所在地的石湾镇派出所、司法所和各个村委会逐一打听询问,通过筛选排除,最终确定了刘某可能落脚的9个地点,这9处地方均是石湾镇江边的砂石场。地点确定后,法官和书记员便开始了漫长的寻人过程,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在无法预测结果的寻找中,时间飞快流逝,晚霞逐渐在天幕中扩散。白天即将要结束,但是老韩与小李把9个砂石场走遍也没能找到人。虽然当天的工作没有丝毫回报,但隔天刘某出人意料地主动打电话到法院联系了韩法官。原来,老韩和小李当天跑遍石湾镇砂石场寻找刘某的事在当地传开,热心群众将此事告知刘某,刘某便主动联系法官。通过谈话,老韩了解到刘某与郝某是挚友,郝某将砂石场事务全部委托给刘某掌控,从某种程度上说,刘某相当于该场的“二当家”。老韩向刘某说明因砂石场目前已经转让,同时又找不到郝某,原告的维权之路可能遥遥无期,并请刘某协助法院寻找郝某同时让其考虑能否代替郝某与原告和解。由于法官大海捞针式的“寻人”感动了刘某,同时也基于与郝某多年的情谊,刘某再三考虑后向法官提出,他愿意代替郝某与原告庭外和解。次日,刘某与原告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将52000元交到原告手中,还另付给原告诉讼费和路费等1133元,原告撤回了起诉。

   该案在与法官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算是一件“小案”。而这样的小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仅是因为法官的调解技巧,更为关键的是法官和书记员始终坚持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抓住每个机会,注重每个细节,将工作做细做实,即便无法预测结果和代价也要扎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这正是为民司法的真谛。   
责任编辑:冯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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