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北民一终字第135号
本院定于2013年7月8日下午3:30分在本院二楼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北海市北银房地产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沿海高速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营运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沿海高速有限公司、北海市北银房地产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南宁冠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雷先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注:本公告于2013年6月17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书记员: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