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海中院院领导率先垂范,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开展审判实践活动。2013年6月19日上午,北海中院副院长陆振益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北海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对案件进行了庭审的图文直播。
早在1999年,本案的原告北海市生生制药厂曾就“下火乐”凉茶商品名称的使用问题,将被告广西欧宝制药有限公司诉至北海中院,北海中院以被告使用“下火乐”冲剂构成对原告“下火乐”凉茶特有名称的仿冒,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由,判决被告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向原告赔偿损失。14年后的2013年,原告在市场上发现被告使用“千叶下火王”作为袋泡凉茶和冲剂的商品名称,与原告使用“下火乐”袋泡凉茶的商品在同一销售途径上销售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使用“千叶下火王”作为商品名称构成对原告的注册商标“下火乐”专用权的侵犯,并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并回收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下火王”名称的产品、在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本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理由,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气氛热烈。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经合议,当庭认定了案件的相关事实。由于涉案的“下火乐”凉茶以及“千叶下火王”冲剂(凉茶)均为广西知名商品,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在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的今天,该案的公开审理对提高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此外,由院领导主持审理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是北海中院积极改进知识产权审判方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方式之一。近年来,北海中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收案量有所上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侵权行为日趋复杂。为此,北海中院不断进行审判模式、审判机制、审判方法的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努力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