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4-22 17:04:19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北海盛世碧雅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你公司与谭维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复议人广西笃志律师事务所不服北海市银海区法院(2011)银执字第73-2号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13年4月17日作出(2013)北法执议字第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复议人广西笃志律师事务所的复议。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梁远

联系我们

  • 电话:0779-3963035
  • 案件咨询电话:0779-3963205、0779-3963206、0779-396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