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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被起诉 自动履行挽信誉
作者:刘舒霞  发布时间:2013-04-17 15:21:16 打印 字号: | |
  4月15日,银海法院成功调解李某、陈某等与被告北海某地产有限公司的12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追讨逾期交房违约金共计44000多元。被告为挽回信誉,表示愿意自动履行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违约金。

  2009年,原告李某、陈某等12起案件的当事人先后与被告北海某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北海市江苏路某家园房屋,并约定了交房时间及逾期交房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交清全部购房款,但被告未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已构成违约。为此,该12起案件的原告诉至该院,请求被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认可逾期交房的事实,但辩称其逾期交房系因异常天气、政府限电等原因所致,应相应扣减违约天数,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承办法官抓住这一调解契机,暂时回避违约金数额,以被告逾期交房的天数为突破口,力促双方在违约天数的扣减上达成一致。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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