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审判庭:
根据本院“司法公开”相关规定,各庭要将“开庭公告”和“裁判文书”在本院互联网上公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庭负责审核“开庭公告”和“裁判文书”并及时交研究室上网公布。“开庭公告”需在开庭前3天、“裁判文书”需在生效后10天内,通过法院内部信息网发送电子版到研究室(梁远)信箱,同时书面报送《北海中院裁判文书、开庭公告上网审核表》。 二、研究室负责将各庭报送的“开庭公告”和“裁判文书”在本院互联网上公布,并定期通报各庭文书上网情况。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
北海中院裁判文书、开庭公告上网申报表 | ||||||
序号 | 日期 | 部门 | 案由 | 文书序号 | 主办人 | 审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