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查 封 公 告
(2011)北法执字第12-7号
本院依据(2011)北法执字第12-5号执行裁定书于2013年3月25日查封了登记在北海市鸿华经济发展公司合浦分公司名下、位于合浦县廉东开发区、合浦县(合土建)地证字第21-200号建设用地许可证项下的66666.67?(100亩)土地使用权。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3年3月26日至2015年3月25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