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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中院提出“五项措施” 落实彭清华书记讲话精神
作者: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3-04-03 17:55:49 打印 字号: | |
  2013年4月2日下午15:00分,广西区高院召开传达彭清华书记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北海中院全体干警在二楼视频会议室收看。

  区高院院长罗殿龙传达了彭书记的讲话内容,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意见;法警总队总队长传达了清明节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精神。

  会议结束后,北海中院院长张培健结合当前工作,提出五项措施:

  一是要加强发改案件管理。各业务庭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要登记在册,做好记录,以便查询统计。定期对发改案件台账进行评查,及时总结经验,降低案件发改率。往后还要逐步完善台账登记,形成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二是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各业务庭根据统一下发的文书格式,对已审结的案件要及时制作裁判文书,每两个月对裁判文书随机抽取检查。重点抓好裁判文书评查工作,加大评查力度,以提高法官文书制作水平,保证上网的裁判文书准确无误。

  三是要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今后提拔审判员时,人大要随机调取其本人开庭的庭审录像观看、评判,并随机抽查其制作的裁判文书。要保证每个法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庭审录像。

  四是要提高办案效率。各业务庭要进一步加强案件审限管理工作,注意把握好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考核指标的实质,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审结案件,使群众对法院办案质量差、效率低的看法有所改观,并以此来检验、促进全市法院案件质量效率的整体提升。

  五是要做好清明期间的安保工作,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相关作风纪律,特别是公车使用问题。全院警车、公车假前必须入库,严禁公车私用。
责任编辑:沈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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