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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理进农家,便民措施促调解

作者:范俪  发布时间:2013-04-01 11:13:22 打印 字号: | |
  2013年3月27日,银海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将巡回法庭摆进农家小院,就地巡回审理,并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

  2008年5月,被告向原告借款23000元,并约定于2008年7月还款5000元,余款18000元于2008年12月还清。借款到期后至2013年2月初,被告偿还给原告借款本息共计13000元,余款至今未能偿清,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在对该案审查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是堂兄弟,被告亦有还款之意,只是需要一段时间。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也为换回兄弟情谊,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把法庭搬进农家,并组织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一件,认真解释法律规定和解答疑问,帮助双方厘清责任,有针对性地做疏导、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分期还款,被告当庭履行了第一笔还款义务。

  近年来,银海法院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中,着力加大案件的巡回审理力度,积极开展多种便民服务和大调解工作,法官纷纷深入村组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开庭,以案说法,尊重民风民俗,以百姓易于接受的方式解决基层纠纷,既方便群众诉讼,又作法制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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