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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3-22 15:55:35 打印 字号: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0)北执一查字第25-6号

杨松梓、许春林:

    本院受理南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南宁市江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委托广西祥浩资产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杨松梓名下位于北海银滩恒利旅游度假中心中心区公寓楼31型13栋504号房屋[房产证号为:北房权证(2006)字第00076471号]进行价格评估,已作出桂祥房估报字[2012]第5-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评估价为97700元,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特此公告。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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