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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司法为民 促进司法公信
——北海市法院2012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纪实
作者:沈晓璐  发布时间:2013-03-15 11:40:57 打印 字号: | |
  践行司法为民 促进司法公信

             ——北海市法院2012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纪实

  2012年,北海市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的关切和期待,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为北海市夺取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全面胜利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能动司法 为民服务

  全市法院围绕北海经济发展大局,坚持“真抓实干、把事干成、造福百姓”的理念,完善了服务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的17项司法措施。积极参与全市整治违法用地活动,积极调查研究,采取强制拆除措施,有效遏制违章建设行为。深入企业送法服务,及时化解企业纠纷,盘活资金,推进项目建设。主动为民生路网工程出谋献力,促成和谐拆迁,促进城市发展。全年共办结案件8904件,涉案金额10.13亿元,为北海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推行调解方式和谐解决纠纷,调解率达42.78%,有效化解了矛盾。如广西某糖业公司112名员工劳动争议、北海某物业公司160名业主服务合同等群体性案件均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调解率达91.3%,调解赔偿361.53万元,较好地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积极创建5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开辟维权便捷通道,妥善审理相关案件625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建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审执劳动工资、教育医疗、人身损害等案件1018件,涉及金额3673万元,有力维护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着力加强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设,调处案件616件,赔偿3140.36万元;严格落实司法救助,为44 名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934名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241.38万元,为14名困难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金22.30万元;开展“司法下乡”和巡回审判,创建“无诉村屯”和“无诉社区”;推行领导下访、法官包村服务,让群众感受司法就在身边、服务就在身边。

                     司法公开 树立公信

  全市法院深入组织开展了“阳光司法”活动,健全为民服务机制,建成“诉讼服务中心”, 完善接待、查询、立案、救助等功能,推行“阳光措施”62条,为诉讼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行“阳光执行”“十公开”承诺,将执行事项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率先运用网络随机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和网上拍卖执行财产,实现“阳光拍卖”。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直播,公开举报电话,开通院长信箱,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支持司法活动。推进司法民主,62名陪审员参审案件1207 件,陪审率达85.35%。

  一年来,“阳光司法”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市中院和银海区法院成为全区首批“阳光司法”示范单位,银海区法院还被评为全国法院“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全年有6个单位和60名个人先后给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称赞法院“公正办案、一心为民”。

                     创新管理 提升水平

  坚持抓管理创新,不断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法院司法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市中院在全区法院首批建立执行指挥中心,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建成“网上办案办公”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监督和管理;实行电脑随机分案,确定案件承办法官,防止人为操作;率先推行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告知制度,当事人依法申请委员回避17人(次),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管机制,组织了案件评查、庭审评查和文书评查活动,开展了“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全年组织评查案件500件、庭审121次、裁判文书306份。通过整改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全市法院有21个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优于或保持上年度水平,多项指标连续两年排在全区法院前列,综合指标水平连续三年得到提升。有5份裁判文书被评为全区法院优秀裁判文书,6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区法院精品案件。全市法院共有26个集体、59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和立功受奖,涌现出“全区优秀法院”、“全区法院办案标兵”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责任编辑:沈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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