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执行法官时常面临人难找、财产难查、思想工作难做等问题。想要妥善处理好执行案件,不能简单就案办案,需要协调各方关系,需要耐心细致,以法以理服人。黄志宇,作为一名长期在执行部门工作的法官,对此体会最深。
去年执结的申请执行人合浦县廉州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合浦县廉州通用机械厂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的房产和机器设备等财物被法院依法查封多年,经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以第二次拍卖底价733.6万元接受上述财产。债务人廉州通用机械厂是一个历史悠久、职工众多的集体企业,已停产多年,已停发职工工资,也不为职工购买养老保险。职工认为以物抵债,价格过低,坚决反对,多次申诉,要求继续拍卖。假若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直接影响到职工的民生问题,192名职工将得不到补偿和安置,生活无着落,留下不稳定的隐患。为能全面保护职工利益,妥善处理职工的善后事宜,黄志宇反复多次向债务人分析各种处理方案带来的后果,全力促使债务人同意进行第三次拍卖。查封的财产最终以3620万元拍卖成交,远远超出了拍卖底价。黄志宇还及时向职工行使释明权,告知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利。职工最终通过仲裁维权,工资、医保和社保等费用得到足额支付。经反复做债权人的工作,债权人同意放弃132多万元利息,使债务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安置职工。黄志宇还及时与执行标的物的买受人沟通,促使买受人适当补偿,职工自行搬迁。拍卖的房地产和机器设备顺利地交付给买受人。案件最终划上了完满的句号,达到了多方共赢的效果,这就是我们所期盼的执行案件都能取得的完美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