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早上,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燃起了鞭炮,正在一楼审判庭参加一起合同诈骗案赃款返还现场会的李女士说:“这次能够顺利拿回被骗的定金,我们心里都很高兴,真的很感谢法院的同志,他们为了我们这个案件,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很辛苦,请他们吃饭给他们送礼都被婉言拒绝,他们是真心为我们老百姓谋利益,我们100多名受害人自发筹款购买鞭炮制作锦旗送给法官们,谢谢他们!”
一纸合同出纠纷
“没想到我们刚交了定金,没过两天就出事了。”“我一共买了三套房子,分别给我的女儿和两个妹妹的,知道被骗的时候觉得这些钱一下子全没有了。”赃款返还会现场,受害的购房者纷纷讲述着自己的受骗经历。据了解,该案的被告人程学武、刘百丰通过中介虚假出资1000万元成立以其二人为股东的广西水地休闲养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且在未经当地政府许可、没有取得任何形式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任何建设行为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广告等方式对外宣称在北海市某地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虚构休闲庄园开发建设项目,仅凭一份框架协议,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了认购上述项目房屋的协议书,每套房屋收取2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定金,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骗取了182名被害人认购定金共计人民币13173000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案发时,其中的210多万元被两被告人挥霍,致该笔款项无法追缴,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11年1月11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程学武、刘百丰二人犯非法经营罪为名,向北海市中级人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一场官司现关怀
“该案的案卷证据材料多达23册,且被害人多达182名,涉案金额高达13173000元,案件的多名被害人几乎每个星期都到法院或者打电话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北海中院刑二庭的庞晓湖法官如是说,这位年轻的女法官是该案的承办法官之一。受理该案后,庞法官和合议庭的其他同志一起,本着高度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加班加点反复查阅案卷材料;多次到看守所、监狱与两被告人核对诈骗数额;自觉主动研读相关法律和案例,并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将该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服务宗旨。
2011年8月22日,北海中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程学武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被告人刘百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及孳息、被扣押的现金,被扣押的物品经依法处理后所得款项返还给被害人,继续追缴被告人程学武、刘百丰的违法所得返还给被害人。两名被告人不服,上诉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11月8日,区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案件审结后到执行过程中,仍陆续有被害人和新的受骗数额增加,至申报公告期满,新增加了八笔被骗款项共357000元。2013年1月15日,北海中院举行听证会,通知受害人代表到场,对该案新增加的受骗金额及退赃比例进行听证;2013年1月18日北海中院依法对退赃分配予以公告:该案的全体被害人被骗款项总额为人民币13173000元,目前可供执行返还给被害人的赃款总金额为人民币10962051.16元,赃款返还比例为83. 1325526%。公告期满,北海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举行返赃现场会,被害人持有关证件材料到法院经核对,办理相关手续后,款项将由北海中院转入被害人提供的银行卡帐户中。至此,一起长达三年之久的合同诈骗案就此落幕。
一次执行暖人心
返赃现场会上,不少受害人表示,拿到血汗钱的那一刻,心里都非常激动,也充满了感激,没有想到这笔钱还可以拿回来,非常感谢北海公检法机关作出的努力,极大地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吃一堑长一智,以后购房时也会多个心眼,留意甄别卖房者提供的材料和手续,不要上了“内部认购”骗局。
31日当天,湖北夏女士以及其他几位受害人代表广大“购房者”亲自将写着“巾帼不须眉”(“巾帼不让须眉”)的锦旗送到了主管刑事审判的徐副院长和庞法官手上,她说:“这起案件涉及面广、耗时长、人数众多、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在案件审理阶段,部分受害人对法官们的工作不理解,存在偏激的看法,我和我的朋友一方面和主审法官及时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一方面竭力做那些受害人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体谅我们人民法官的辛苦,最后他们也表示理解并愿意耐心地等待判决。庞法官和刑二庭的几位法官,不怕苦、不怕累、不偏袒、不倚护,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是人民的好法官,好样的!今天我们燃放鞭炮、送上锦旗,就是想表达出我们心中对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