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北海宝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案件中,依法查封了其名下的下列房地产:
1、坐落于北海市北部湾西路与富贵路交汇处宝谊大厦商业步行街一区商铺一层、二层(编号为2-44、2-45、2-52、2-53、2-58共五套商铺除外)、三层、负一、负二层的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北国用(2004)第801915号]。
2、坐落于北海市北部湾西路与富贵路交汇处宝谊商业步行街主楼大厅、宝谊商业步行街二区第20号商铺、宝谊商业步行街三区第1、2、3、4、6号商铺的房产。
3、坐落于北海市四川路与北部湾路交汇处宝谊大厦负一层一区房地产及第一层005A、075、080、088、161、162、163、165、166、167号共十间商铺房产。
现本院拟对上述房地产进行司法处置,限在上述宗地范围内存在占有、使用、添附、租赁等关系的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院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或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各相关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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