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关切和希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该院法警支队积极协助和参与“阳光司法”活动,确保该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为保障审判执行等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首先是提高对“阳光司法”活动与警务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人民法院组织开展“阳光司法”活动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体现人民法院“和谐司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理念,提高人民法院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武装力量,在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理应积极参与、主动维护、确保安全,认真履行司法警察职责,为维护“和谐司法”、“阳光司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其次是提升执法能力,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形象。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规范化和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提高法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学雷锋、树新风”和“文明执法、礼仪服务”等活动和设立“学雷锋示范岗”、“党员先锋岗”、“法警礼仪向导台”、“法警站哨岗”等,有效推动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提升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和法院“窗口”形象。
再次是加大参与力度,确保“阳光司法”活动有效进行。在审判公开、法院开放日、院长接待日、重大案件调解和处置涉诉当事人闹访缠访等活动中,该支队积极主动参与,加大警力投入,搞好配合和应急工作,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审理、宣判、调解和对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以及突发事件,能做到快速反应,沉着应对,密切配合,正确处置,为维护法院安全稳定和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作出司法警察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