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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会是基础 落实是关健
——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有感
作者:廖炳烈  发布时间:2013-01-08 08:34:38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1997年5月4日公布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向前又迈出了一大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又取得了一项重大成果,更好地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今后一个时期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对如何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好新《条例》,自己有了一些初浅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是在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上要做到全面。一是要做到系统学习,不仅弄懂主要内容,而且弄清其精神实质;二是要做到广泛学习,不仅法警组织学习,而且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都要学习,掌握其基本精神和要求;三是要做到“三到位”:学习宣传到位、思想认识到位、转变看法到位。

  其次是在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上要做到全面。在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着重在于贯彻落实的措施上要做到“三快”:一是对照新《条例》,结合现实情况,整改措施要快;二是按照新职责规定和工作要求,理顺工作关系要快;三是上级对贯彻落实新《条例》的指示和具体要求要快。

  再次是在实际工作中落实《条例》方法上要做到全面。一是召开会议,统一部署;二是形成文件,统一标准;三是进行培训,强化意识;四是全面落实,纳入考评;五是限时整改,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沈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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