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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快速执行机制 打造执行“110”
  发布时间:2012-11-21 15:12:01 打印 字号: | |
  10月26日,银海区法院通过启动快速执行机制,在查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前提下,快执快结,3天执行到位,5天结案,快速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回了150000元本金及利息。

  廖某与杨某于2011年9月6日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杨某以1591800元的价格将其名下位于北海市某处的五层楼房转让给廖某,在签订协议的同时,廖某向杨某支付了150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余下的房款待杨某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廖某名下再行付清。后因规划问题,未能办理房产证过户,廖某要求解除《房屋转让协议书》,并让杨某偿还150000元定金。双方进行多次协商未果,廖某诉至该院。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同意解除《房屋转让协议书》;二、杨某于2012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购房定金150000元及延期支付的利息。但调解书生效后廖某迟迟不见杨某还款,遂向该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向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其未予理睬。而后,廖某通过电话向该院提供线索,称杨某名下某银行户口有可供执行财产。该院启动快速执行机制,执行干警早上8点即在银行门口守候,待9点银行上班后依法扣划杨某名下账户内160000元。杨某获悉其账户内的钱被该院扣划后即赶到该院了解情况。该院执行干警趁机向杨某进行说法明理,指出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违法性,使杨某认识到其行为可能要负法律责任,便同意与廖某进行和解。最后,在该院的主持下,廖某与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杨某当场向廖某支付152873.58元,该院同时将剩余的案件余款4976.42退还给杨某,本案执行完毕。

  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结案只用了5天时间,这是该院构建快速执行机制的成果。快速执行的程序为:在立案后通过向当事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当事人报告财产线索后,该院及时采取查询、查封、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减少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风险及当事人的诉累,使执行工作能够像“110”一样,快速反应,快速介入。
责任编辑: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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